办理监督手续应提交下列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其它需要的文件资料。
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已经依法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审查,能满足开工需要。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按照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4、按照规定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监督报告→办理备案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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