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是行政机关(包括代行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处室职责和职位说明书,将本单位、处科(室)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等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监察的基本制度,是依法行政、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单位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各单位必须按照效能监察的要求,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四、岗位责任制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二)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三)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五、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
六、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建立“AB”岗制度),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七、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单位的总体职能;
(二)内设处科(室)的主要职责;
(三)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四)明确岗位的“B”角责任人。
岗位责任制一般按年度制定,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其中。
八、建立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表彰鼓励先进,对不履行岗位责任制或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力的,按照《呼和浩特市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呼和浩特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细则(试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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