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申办人到机关或通过其他方式到机关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处(科)室办理的制度。
二、首问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三、首问人的责任:
(一)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须知,如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不属于首问人的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处(科)室或告知经办处(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处(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三)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尽力给予协助。
(四)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申办人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对申办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办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齐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申办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查询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申办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存档备查。
五、违反本制度,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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