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报备制
一、否定报备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申办人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制度。
二、经办人对申办人的诉求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三、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应及时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不得随意或滥用职权给予否定。分管或主管领导接到否定的请示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申办单位或申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申办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申办材料一起存档备查。
五、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岙申办人。
六、申办人要求退还被否定的审办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申办人应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并签收备查。
七、经办人违反本制度,查实后,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同岗替代制
一、同岗替代制(又称AB角)是指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位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的制度。
二、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上级领导同意。属“窗口单位“的,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避免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或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四、机关单位领导层也应实行同岗替代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某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五、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六、违反本制度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按照《呼和浩特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行政许可公开制
一是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办事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应交费用以及应办理的手续和应准备的相关材料等。二是办事机构自身应履行的义务,包括管理权限、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办事时限、办事纪律,以及监督投诉渠道。三是公开的形式根据各部门的具体情况确定,建立公开规范化图表(板),公开园地或公开栏,还可采取印发资料和办事指南等形式进行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