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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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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1、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的监督。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围绕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保证区委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加强对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以赌博、交易等形式接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参军、贺寿等事宜收钱敛财,在住房上以权谋私、在证券投资上违规违纪、在配偶和子女个人从业方面违反规定等问题。认真执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公务用车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督促指导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承担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探索建立党员干部廉情预警机制,制定党员干部廉政廉情评价办法,综合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纠风工作、执法监察、案件查处、制度建设与改革、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组织系统“12380”、纪检系统“12388”电话举报受理工作。加强各级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建设。
2、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干部人事权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08〕12号),建立健全纪委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制定对干部选拔任用进行全程有效监督的程序性规定。进一步规范考试录用、职称评定、军转安置等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加强和改进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和改进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完善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相互制约机制,完善规范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制度。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和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科学设置许可流程,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的效能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的行为,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追踪问效、内部权力制衡、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机制和监督体系,对财政资金运行进行全过程监督。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公共服务、公益性建设和涉及“三农”等重点领域的资金项目开展专项治理,继续清理“小金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收益上缴、重大项目投资论证等制度。开展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3、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生活会制度,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区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党务公开制度。
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支持人大对“一府两院”开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完善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具体制度和办法。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依法公布审计结果,促进审计结果的落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支持政协开展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加强群众信访工作,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处理信访问题。整合行风热线、城建热线、环保热线等便民服务热线,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面向社会聘请特邀监察员。重视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积极主动地改进各项工作。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党内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健全完善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和工作通报制度,切实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探索在各单位、各部门之间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运行机制和制度建设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机会。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完善公开、公示、听证、通报等具体制度和办法,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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