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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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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推行全委会讨论任用重要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逐步推广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表决等做法。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办法,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明用人纪律,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
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加大对镇、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定期交流的力度。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着眼于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和方式,扩大考核民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将廉政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基本评价指标,落实考核结果反馈与向同级纪委通报制度.
2、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形成责权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健全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督办机制。强化对司法机关的内外部监督,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3、 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完善行政管理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的听证、公示、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建立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严格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加强后续监管。加强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服务大厅的审批职能。
以落实《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民生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若干意见》(呼党发〔2007〕22号)文件为重点,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的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全区中小学建设,全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教育的基础性、社会性和公平性。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着力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好群众住房问题,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社区最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做好农村低保工作,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4、 完善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公共支出标准体系,健全部门预算管理体系;完善预算资金分配的决策机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内容和转移支付情况,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接受社会监督。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完善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完善“村财民理乡代管”、“乡财区管乡用”制度。加强基层部门、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规范津贴补贴。推行公务卡制度,加强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规范化和货币化。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加强税收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强化纳税服务,推行办税公开。
5、 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完善招标投标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参与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健全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认真执行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严格按照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措施,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管理机制,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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