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党(工)委、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建立以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工)委、党组定期听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汇报制度。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本部门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二)明确工作职责
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由党(工)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工负责,完成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区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区委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和各单位既要搞好单位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又要完成好在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所承担的重点任务,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部署,协助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和完善督查和指导机制,采取部门自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全面督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健全和完善评估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测评办法,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水平。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情况列入对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实绩考核的范围,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抓好具体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工作任务,抓好任务分解,确定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科学安排各项任务,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取得突破。要加强调查研究,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创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思路和举措,及时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坚持统筹兼顾、重点推进的工作步骤。2008年为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年”,全区要深入宣传贯彻《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集中学习反腐倡廉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氛围。2009年—2010年为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与相关改革推进年”,把制度建设贯穿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进干部人事、行政管理、财政体制、投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2011年为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监督年”,在强化教育和制度的基础上,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对各项监督体制机制进行查漏补缺,在全区形成比较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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