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创新。
15、农村各级党组织和区直涉农部门要深刻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采取积极措施,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创新,全面落实党的各项农村政策。一是要创新干部选用观念,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让政治合格、品行端正、有经济意识、有办事能力、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创新干部绩效考核机制,促使 “一把手”激发工作动力,增强“龙头”作用,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二是要创新工作方式,促进农村民主和谐。要健全行政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体系,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建设平安乡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开辟各种渠道促进农民增收。三是要创新发展模式,要充分利用城区带动农区发展的辐射作用,积极研究制定激励机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别是要继续坚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对乡村进行结对帮扶。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发现、培树建设新农村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6、下大力气抓好村民普遍关心的党务 、村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巩固和提高全区村务、政务公开工作,严禁以财务公开代替村务公开,并努力做到管理、程序、时间、内容、形式“五落实”,真正把“群众是否满意,作风是否改进,上访是否减少,社会是否稳定”作为衡量村务、政务公开的标准。
17、严格落实以村党组织扩大会议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议事决策制度。按照《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组织议事决策制度的意见》,严格遵循村级组织议事决策的原则和程序、抓好党组织扩大会的内容、程序、要求及相关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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