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园区党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党章》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呼党组发[200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力求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不断壮大党的力量,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坚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原则,严格标准,因地制宜,重在实效,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需要,为党员和职工所拥护,为所有者(经营者)所支持。
(三)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使党的工作普遍覆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重点是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要做到100%都有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指导和联系。已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要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推动干部培养选拔工作,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进一步推动“四五”工程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比较强,具备市场经济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善于做职工群众工作。
二、选派方式
(五)党建工作指导员由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园区党工委负责选派,于4月20日前将党建工作指导员登记表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力争5月底前建立起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名册。
(六)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也可以从4050人员和退休人员中挑选,还可以采取其它方式选派或选聘。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兼职为主,逐步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
(七)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根据规模和工作的难易情况,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可以联系一家或几家,也可以同时联系几家不同规模的企业、单位和几十户个体工商户。
(八)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与业主充分协商沟通,取得业主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要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与向非公有制企业推荐、输送党员骨干结合起来,有效地解决党建工作指导员和企业党员骨干的供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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