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小黑河镇党委、裕隆工业园区党工委、经贸局党委: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党章》和《玉泉区2008年非公经济党建工作要点》(玉党组发[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力求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不断壮大党的力量,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坚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原则,严格标准,因地制宜,重在实效,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需要,为党员和职工所拥护,为所有者(经营者)所支持。
(三)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继续加强党的工作覆盖面。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重点是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要做到100%都有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指导和联系。要把党建工作指导员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推动干部培养选拔工作,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比较强,具备市场经济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善于做职工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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