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方法步骤
(五)新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由相关党(工)委负责选派,务于5月4日前将《玉泉区非公有制企业情况登记表》报区委组织部。
(六)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也可以采取其它方式选派或选聘。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兼职为主,逐步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
(七)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根据规模和工作的难易情况,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可以联系一家或几家,也可以同时联系几家不同规模的企业、单位和几十户个体工商户。
(八)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与业主充分协商沟通,取得业主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要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与向非公有制企业推荐、输送党员骨干结合起来,有效地解决党建工作指导员和企业党员骨干的供需矛盾。
三、组织领导
(九)各党(工)委对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作负有重要责任,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建立完善区委领导、组织部牵头、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单位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党(工)委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切实支持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关心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生活。工商联、私营企业协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教育引导业主重视并配合党建指导员开展工作。要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作为专项任务来抓,由专人负责。
(十)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督查考核,运用好督查考核结果。在督查与考核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员工群众和业主的反映,注重公论。所形成的文字材料要反馈给党建工作指导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存入本人档案。
(十一)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基层各党(工)委要结合实际,大胆实践与探索,创造、积累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好办法、好经验。要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共玉泉区委组织部
200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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