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激发和调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及标准
考评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廉洁自律、企业评价五个方面。具体标准是:
(一)履行岗位职责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和事业发展方向。
2、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每半年至少为党员、职工群众办三件实事、好事。
3、指导企业总结宣传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
4、协调各方关系,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化解企业主与职工群众的利益冲突,使企业形成和谐的发展氛围。
(二)工作作风
1、工作态度积极,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勤奋敬业,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能积极主动指导企业开展各项工作。
2、按照区委组织部的要求,每月至少深入企业两次,工作要有汇报,问题要有落实。
3、按时上报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计划、总结、专项材料及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等相关情况。
4、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日志主要记录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中的认识和体会等内容,记录要清楚、详细。
5、高质量地完成区委组织部下达的征文撰写任务,每个季度至少上报一篇高质量的工作信息。
6、做到本职工作与指导企业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个人工作能力和素质有所提高。
7、能按照要求参加各级管理部门组织召集的党建指导员工作座谈会、例会、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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