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成效
1、认真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的摸底登记工作,特别是搞好流动党员的排查工作,协助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并具体落实。
2、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尽快建立党组织;应建未建党组织的企业,要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建立党组织后,要积极协助企业党组织抓好自身建设。
3、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正确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对于没有建立群团组织的企业,要积极帮助协调建立群团组织,对于已建立群团组织的,要着力抓好规范化建设。群团组织作用发挥要明显。
5、指导、帮助企业党组织建立健全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规范党组织活动的各项制度。
6、协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7、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有特色的党组织活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完成各项任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8、帮助和引导企业制定企业文化建设的发展目标,推动企业形成与全社会的正确价值导向相符合的企业价值目标,培育具有时代特征的企业精神,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9、其他工作成效。
(四)廉洁自律和企业评价
1、工作纪律严明,自觉坚持和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2、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能得到企业业主和广大员工的普遍认可,能够通过自身的工作,扩大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号召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