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评办法
1、每半年对党建工作指导员考评一次,从区委组织部、各党(工)委和指导企业及个人自查四个层面进行,根据各项考评内容分别进行量化打分。区委组织部、各党(工)委、指导企业各占25%,个人自评占25%。
2、考评基础分为100分,考评工作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的内容和质量评定得分。对指导停产、破产、困难或问题较多的企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协助企业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有效作用、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酌情加分。各评价部门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帮助企业解决重大生产经营问题或工作有创新、得到自治区、市委、区委肯定的,也要给予酌情加分,并将加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委组织部。
3、考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9—70分为良好,69—60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较差。
4、考评结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汇总,并结合平时督查了解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经审核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予以通报。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两次量化考评结果,评出优秀党建工作指导员,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评为较差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进行调整。
三、考评时间
各党(工)委和指导企业及个人自评在12月底前完成,区委组织部考评、考核、汇总工作在次年元月初完成。
四、考评要求
1、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和影响到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评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在考评的各个环节中,都要本着对事业、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切忌走过场。
2、各考评主体要以严谨的作风,求真务实的精神完成考评任务,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3、通过考评、推广经验、座谈交流、宣传典型,找出薄弱环节,落实改进措施,从而提升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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