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扩大党员发展工作中的民主程度,建立全体党员、群众代表、群团组织三个层面定期推荐制度,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群众公认度。入党申请人经民主推优,报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讨论。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推荐、民主推优和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工)委,再由党(工)委统一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由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核表》(内容主要是填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特别是严格考察其政治表现,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核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如入党积极分子遇工作调动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考察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对其作出书面鉴定材料。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汇报》。
5、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每半年派两名或两名以上正式党员以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除根据座谈会或个别谈话情况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核表》内的相关栏目外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谈话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6、确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结束后,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工)委(总支)报告发展对象情况,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核表》等。由上级党(工)委进行严格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同时要查看支部记录),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
7、组织部审察。基层党(工)委要及时将发展对象情况上报区委组织部,由组织部派出组织员对发展对象进行进一步的考察。合格后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8、进行集中培训。基层党(工)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文件。
三、接收预备党员
1、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①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经常同被介绍人谈心,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②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③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3、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在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之前进行公示。
4、进行公示。申请人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在支部大会接收其为新党员之前,必须进行公示。公示一般为七天,主要内容是公示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公示起止时间、举报电话和方式、受理单位等,对于公示期间群众有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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