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们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转正工作的基本程序是:
①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②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③支委会审查;
④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⑤上级党(工)委审批。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⑥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应将其入党材料归入本人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工)委保存。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
2、对预备期满后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工)委批准。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3、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五、注意事项
1、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2、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申请人为新党员和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时,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的内容主要有: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政审结果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或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待批准入党后与《入党志愿书》一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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