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污染物排放行为的监督管理,有效地实施污染减排,根据国家政策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
一、排污申报登记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事先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受理申报登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的申报进行检查、核实。
二、核定排污量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依据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核定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三、发放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填交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经环保部门审查确认后发放排污许可证。
四、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对持证的排污单位实行严格管理,使持证排污单位按照许可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对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量进行排污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必要时吊销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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