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防止和克服大包大揽、不尊重农民,甚至在新农村建设中损害农民权益的倾向。这种倾向如任其发展,必将导致新农村建设的失败。新农村建设必须组织和动员广大农民参与,自己当家作主。“大主意”应由农民自己拿,这是确保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的根本前提。必须正确认识政府与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相互关系。一方面,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政府,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协调者。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在事关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农民对如何建设新农村最有发言权。实际工作中必须从制度和机制上牢固确立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四要防止和克服新农村建设模式一律化、指导方法一刀切的倾向。新农村需要政府统一谋划,统一指导,但政府的谋划和指导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忌在新农村建设模式上搞一律化,方法上搞一刀切,甚至盲目模仿城市,丧失农村特色,割断延续千百年的文化传统。各地在建设新农村实践中,应根据不同地域条件分别进行具体指导。在新农村建设的模式上,政府可提出总体要求,但不能用一个模式,“一个标准包打天下”。应尊重各地探索和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模式。各地也应因地制宜,提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要防止和克服重硬件、轻软件,把新农村建设片面简单理解为“新村建设”的倾向。要全面改变农村面貌,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当然是必需的。但我们不可忽略或丢了新农村的软件建设。从一定意义上说,软件建设有时甚至比硬件建设更重要。如果在认识和行动上出现片面性,重硬轻软,硬件与软件建设不适应、不协调,新农村建设势必难以走上科学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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