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
1、为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玉泉区委组织部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和对组工干部的基本要求,按照《玉泉区关于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构。2、加大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强化党员干部行为规范,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真正达到从根源上预防腐败,并认真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了部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不断提高组工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区委组织部积极组织,充分利用学习时间,深入学习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有效的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刻认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筑牢防线。通过听专题讲座、看电视、录像等多种形式对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组工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学习中组部制订的《组工干部行为规范》和各级党组织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增强贯彻落实制度的自觉性。为了进一步巩固“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成果,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同时,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切实改进组工干部工作作风。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制定了《关于对区管领导干部实行诫勉的试行意见》、《玉泉区党政机关行政责任问责制办法》(试行),并先后建立了领导干部大事报告制度、收入申报、离任职经济审计等制度,强化了干部的监督意识。年初对10名干部进行了严格的离任审计。实际工作中,组织部还重点加强了对单位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对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思想作风的监督,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和廉洁从政的监督。
2、改进和完善干部试用期制度,严把试用期干部转正关。年初,区委对部分干部进行了调整,在工作中组织部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选拔任用干部原则。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反复酝酿、集体研究确定的考察对象,严格执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任前公示等程序;加大干部监督力度,对新提任干部,向区纪委,检察院发放征求意见函,了解干部廉政情况。
3、实行不廉洁一票否决制。区考核办严格执行不廉洁一票否决制,对部门及领导干部受到通报批评,领导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均不进入“优秀”这一等次,取消本年度参评“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优秀公务员”的资格,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以下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将按照《玉泉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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