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玉泉区小黑河镇圆满解决一起村民上访问题,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闫二排,女,系小黑河镇新胜村村民,1994年她与小黑河镇达赖庄村的前夫离婚后,带着女儿改嫁到新胜村,同时,户口迁入新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达赖庄村将她的承包地抽回,但新胜村未给她重新承包土地。2006年5月,她与新胜村丈夫离婚,现母女俩共同生活,二人户口仍在新胜村。闫二排上访要求新胜村村委会给其分配应该承包的土地。
小黑河镇信访办接访后,及时将问题向镇政府做了汇报,闫二排也曾多次向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反映承包土地问题,镇领导非常重视此事,及时召开会议,就此事进行讨论,并于2008年4月30日责成专人深入实地进行了具体的调查落实。
经查,闫二排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新胜村未给外来户调整土地,造成部分村民(包括闫二排母女及其第二任丈夫)未分到二轮承包土地。目前闫二排第二任丈夫耕种了一些开荒地,但闫二排与其离婚后,母女俩共同生活,无地可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2001]9号文件:妇女离婚或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原居住地应保留其有一份承包地,不在原居住地生活及户口未走,其新居住地还没解决承包地的,原居住地所在村应保留其土地承包权。
基于上述情况,小黑河镇政府建议新胜村村委会尽快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村情,妥善处理此事,确保闫二排母女同其他村民一样平等享受土地承包权。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及时作出了处理意见,有效的解决了这一问题。新胜村村委会在闫二排上访期间,针对她的个人生活实际,新胜村村委会给她办理了低保,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温暖。
目前,此事已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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