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玉泉区从2008年起,在全区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扶助制度以我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为扶助对象,分别按每人每月100元和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就高不就低,但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中不再包含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资金由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承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由区政府于每年12月底前直接发放到人,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扶助金。
目前,我区2008年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摸底调查工作已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