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一项泽惠于民的德政工程。
2008年,我区出台了《关于扩大计生家庭奖励覆盖面的实施办法(试行)》,创造性的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终身奖励制度”,对于农区部分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从领取0-14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到放弃政策生育奖励费,及50岁以上享受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在一生中的各个阶段,都能保障他们享受到党和政府对计生家庭的奖励政策。这项措施对于引导中青年夫妇少生优生、稳定低生育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年来,全区累计有4484户计生家庭6412人享受到了由政府筹资达102.2万元的奖励扶助,不但让广大计生家庭经济上得到了实惠,而且从舆论的大力宣传方面也受益匪浅,转变了生育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