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更加注重公共服务。《意见》要求,要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不仅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更是投资于人的重大战略。我国未来发展面临一些严重挑战,包括劳动力成本上升、资源环境约束加重、人口老龄化和投资率趋降等。这些变化将使投资于物的长期收益下降,投资于人的重要性增加。发展社会事业就是开发人力资源,这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保持我国中长期竞争力的关键。今后要在继续增加财政对公共服务支出的同时,更多地向服务水平低甚至基本没有被覆盖的低收入人群倾斜,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发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为此,要重视做好一些基础性工作,包括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督促各级政府有效执行;尽快建立个人收入集成信息系统,准确识别应该更多享受社会保障的低收入人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要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特点,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重大结构失衡问题依然存在;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在一些领域中市场机制还不能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这就决定了经济调节既要调控总量又要调控结构,货币政策既要控制物价又要促进增长,财政政策既要促进公平又要支持改革。以财政支出为例,承担改革成本是我国财政的重要职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债务处理、人员安置和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金融改革中的坏账处理和资本金补充,欠账多年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理顺价格关系时各方面利益的协调等,都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金。这与那些体制环境已经基本定型、公共财政主要着眼于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国家有很大不同,是我国财政资金在各个领域使用比例与有些国家存在差别的重要原因。
《意见》还有一个亮点,就是明确提出了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重点。强调中央政府要做好各方面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强调各级地方政府要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统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各项工作。这为今后进一步划分中央地方事权、科学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指明了方向,并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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