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保障机制
政府既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者,又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象,角色冲突往往导致改革任务落实难,执行中变通方法多,改革过后易反弹。难点集中在两个方面:有利益的权力不愿放弃,阻碍转变职能;无利益的责任不愿担当,阻碍全面履职。因此,转变职能和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需要切实的保障机制。
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本质是职权法定,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职能,不能一讲转变职能就想卸责,一讲全面履行职能就想扩权,权责必须对称。正如《意见》所要求的,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充分发扬民主。自我改革的制约因素很多,只有各方面广泛参与,才能形成有效的外部压力,才能形成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专家学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良性互动的关系,这是突破利益制约、提高改革效率和降低改革成本的重要基础。因此,要在改革决策、执行和监督各个环节更多地发扬民主。《意见》特别强调,要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监督政府。
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这是从考核、评价、激励各个方面增强导向和约束、促进职能转变的有效措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这两项制度建设,重在科学设计、讲求实效、持之以恒和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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