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起草、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重要综合性材料。
二、负责开展调查研究,综合政务信息,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负责协调、督查、组织考评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
五、负责区政府重要活动的联络、协调、组织工作。
六、负责办理或督办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
七、负责行政法规的宣传和实施监督,为区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服务。
八、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对外工作及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全区重要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涉侨事务。
九、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全区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要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
一。
十、负责区政府的大事记和日常值班、后勤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来文来电处理和档案、保密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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