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区区委书记周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玉泉区委认真践行党委主体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明确责任不糊涂、坚守责任不动摇、落实责任不懈怠,为加快首府文明城区建设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点在厘清责任。年初,玉泉区委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细化为六大块36小项,分解到了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30多个部门,要求年内必须完成。8月上旬,在区委全委(扩大)会上印发并分组讨论了《玉泉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各级领导班子的九项责任、主要负责人的四项责任、班子成员的四项责任和纪委的五项责任,并量化措施,规定了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和纪委要重点做好的20项具体工作,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关键在责任担当。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关键体现在承担起六个方面的责任。一是组织领导之责。牵头抓总,确保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通过经常性“咬耳朵”、“扯袖子”,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在手上,带动了各级党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二是选人用人之责。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是执政为民之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今年以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驻村驻社区工作,通过走访、问卷、设立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全区共征求到各方面意见和建议46249条,梳理汇总形成3292条。目前已整改1086条。其他问题都列出了整改时间表,制定了整改措施,全区各级各部门正在努力把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变成最好一公里。四是权力监督之责。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截至8月底,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2件次,立案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20起,对31人进行了处理,其中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并在全区范围内点名通报批评,起到了很好的教育震慑效果。五是支持管理之责。区委全力支持区纪委工作,为纪检监察开展工作撑腰壮胆。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情况下,整合优化了区纪委内设机构,全面清理和调整了不该纪委牵头、参与的议事机构和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区委各常委主动接受纪委监督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六是以上率下之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保障在制度约束。今年以来,针对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三公”经费公开实施办法》,要求各单位每月对内公开一次,每半年对外公开一次,年底全面对外公开,在全市率先实现了全区党政机关“三公”经费全面公开。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了接待标准,进一步限定了公车运行费用年度最高限额,全区“三公”经费实现了大幅下降。针对“一把手”权力集中缺乏约束和“三重一大”制度的漏洞,近期将出台“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具体工作,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的限权制度;按不同部门和类别进行分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三重一大”大额资金的具体数额,确定分管副区长、区长、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权限;抓住人财物集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研究出台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力求通过建立起一批严密细致、务实管用的制度措施,并强化制度执行力,推动刚性运行,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玉泉区委将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强化责任、量化措施,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