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玉泉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上级检察院部署,采取措施推进阳光检察,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切实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阳光检察”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队伍政治素养。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侦监科干警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与本院组织的各类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利用每周晨会,组织科内学习,着力增强干警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通过组织侦监业务学习和积极参与上级院技能培训、竞赛等方式,不断提高干警侦监业务素质,确保办案质量。
二、坚持不捕说理制度,强化办案社会效果
自2012年以来实行不捕说理制度。对不捕案件,均精心制作不捕理由说明,从事实、证据、犯罪构成、法律及政策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不捕理由,向侦查机关送达;有被害人的,及时告知被害人。不捕说理制度的推行,有效提升了办案的业务能力,排除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对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上的怀疑,减少了审查逮捕环节的涉法信访。我院已连续多年未出现因不捕而上访的案件,体现出了我院审查逮捕工作的质量。
三、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执法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强化自身监督,结合新刑诉法以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我院修改完善了侦查监督科办案工作流程规定。办案工作自觉接受本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监督,促进干警规范执法。二是加强外部监督。通过检察开放日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我院视察侦查监督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组织或参加全院组织的法律宣传活动,积极对外宣传侦查监督职能,发动人民群众监督我院侦查监督工作。对来访群众,始终坚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凡是当事人依法可以知道的事项,都给予明确答复,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