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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序列,不断夯实用电检查提质增效

  新版《供电营业规则》进一步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完善供电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基层供电企业用电检查行为合法合规,为高质高效开展用电检查工作提供依据。3月以来,内蒙古电力集团乌海滨河供电公司以学习为契机不断在“悟懂、悟透、悟用”上下功夫,积极落实新版《供电营业规则》的要求,在强化应急支援、负荷管理、电力保供等方面积极拓展服务创新空间,形成高质量供电服务新格局。

  聚焦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电需求

  新版《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要求“因突发事件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迅速组织力量,架设临时电源供电。架设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拨付”,指引供电企业采取应急复电措施予以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情况。一是主动服务,辨识风险。用电检查人员强化巡视排查用户设备老化、高低压母排运行环境、强弱电线路共用通道等隐患,将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送至设备产权主体,同时形成客户侧设施维护及缺陷管理台账。二是密切沟通,快速响应。针对客户侧设施及缺陷管理台账要对设备故障停电事件,用电检查人员要对各类用户进行维护及缺陷分类登记。确认故障处置措施和完成时间,评估影响,对于影响面广、处置时间长的,一般先按停电影响最小化原则,快速复电并联系用户管理方及时做好用户群信息掌控闭环,之后按照“谁产权、谁负责”开展缺陷及问题修复。三是加强联动,消除隐患。针对客户侧设施维护及缺陷台账,用电检查人员清晰告知用户管理方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做好用户供配电设施管理常态化技术指导及隐患风险提示,并定期将台账汇总情况向班组告知危险点及亟待解决的问题。促进隐患问题持续“热点滚动”使问题不拖沓、不踏步,直至形成闭环完结。

  主动靠前服务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新版《供电营业规则》进一步提高变更用电灵活性,支持用户灵活调整生产方式,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对于减容业务,减容时间的最短时长从半年变为了十五日;对于两部制电价用户而言,原减容业务减少容量后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新版《供电营业规则》要求按照减容后的容量执行相应的电价政策。为积极落实新版《供电营业规则》带来的变化,滨河供电分公司用电检查班人员主动上门走访企业用户,向其详细解读变更用电业务流程及计费方式,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用电需求,协助用户制定用电方案,帮助企业合理规划生产时间、灵活办理减容、计费方式变更等业务,以最有利的用电模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致力实现用电负荷精细化管理

  新版《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一条增加有序用电内容,明确“发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或者计划限、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或限电序位执行。有序用电方案或限电序位应当事前公告用户”,强化有序用电方案的合理性、规范有序用电全流程。积极贯彻新版《供电营业规则》要求,与重要用户、企事业单位等部门提供理论及建议支撑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电力负荷管理实施方案,坚持“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工作原则,用电检查人员持续走访高压电力用户,解读负荷管理政策新要求,组织用户用电负荷接入负荷管理系统,加强以柔性调节为主的实时需求响应能力,提高负荷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电力供需平衡和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电和企业生产用电可靠。

  下一步,围绕新版《供电营业规则》与时俱进完善调整业务规范,对厘清用电检查工作中权责问题界面、规范供用电秩序、提高供电企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还需进一步落实宣贯与解读,准确厘清新旧规则差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适应供电形势新变化,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持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营造和谐供用电环境。(唐晓磊)

编辑:韩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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